勞動部許可 私立就業服務機構 許可證 第 3153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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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REGULATION 2026

115 年實習新制上路,
我們已經準備好了。

交通部觀光署與經濟部於 2026 年 1 月同步修正外籍學生來台實習要點,自 1 月 1 日起生效。起因是監察院調查發現「假實習、真工作」、仲介向學生收費、扣留護照等問題,這次把保障寫死,並加強聯合訪視。

觀宿字第 11406012311 號(115/1/5 發布)・經濟部 115/1/8 修正發布
一句話重點

這不是工作簽證,而是「實習」制度。實習生可以提供勞務、領取最低工資以上,但身分仍是實習生:不能自行換雇主,期滿須返國。

01 — CORE RULES

實習期間,業者必須做到的六件事

只要實習生有從事「學習訓練以外的勞務」,以下規定全部適用。

i.

薪資保障

獎助金加生活津貼合計不得低於最低工資(目前每月 29,500 元);觀光署管道膳宿費每月最多扣除 5,000 元。

ii.

工時與夜間限制

每日不超過 8 小時、每週不超過 40 小時;晚上 10 點至早上 6 點不得實習,除非學生書面同意。

iii.

保險義務

實習期間由實習單位投保;觀光署案須於實習開始 30 天內將保險資料報請備查。

iv.

學生零收費

受託代辦機構不得向學生收取任何費用,並須明定於委託契約。奕洋的服務費由實習單位與合作學校負擔,學生本人不需支付任何費用。

v.

聯合訪視

主管機關會同移民署、勞動部抽查,須能提出薪資支付證明與實習時數紀錄。

vi.

通報與證件保障

行蹤不明、重大事故須立即通報;不得扣留護照、居留證或限制人身自由。

02 — TWO CHANNELS

兩大申請管道,一次說清楚

旅館、飯店走觀光署;其他一般企業走經濟部

項目

觀光署管道 旅館・飯店

經濟部管道 一般企業

適用業者

觀光旅館業、旅館業

一般企業及法人;本國事業最近一年營業額 1,000 萬元以上,或新設公司資本額 500 萬元以上等

人數規模

依房間數、餐飲座位數與勞保人數審查

同一單位同一期間最多 50 人

實習期間

就讀學制的一半(四年制最長 2 年),限申請一次

最長 6 個月,可展延一次(合計最多 1 年)

簽證種類

居留簽證,入境 30 天內辦理居留證

停留簽證 180 天

科系限制

旅宿、餐飲、觀光、運動休閒、管理、華語或英語相關

科系須與實習內容相關

語言門檻

TOCFL 或 CEFR A1 以上;滿一年須達 A2

TOCFL 或英文 CEFR A2 以上;初次申請可用 A1

應備文件

15 項(經台灣觀光協會函轉)

16 項(含切結書)

違規停權

撤銷核准,3 個月至 2 年不受理申請

撤銷核准,6 個月內不予核准

03 — ELIGIBILITY

學生須符合的五項資格

1

在學的大專以上學生,學校列於教育部公告之外國大專校院參考名冊

2

就讀科系與實習內容相關

3

至少已完成一學期(大一下學期起即符合)

4

年齡與就讀學制相符,由審查機關個案判斷

5

具中文或英文基本能力,非英語系國家須附 TOCFL 或 CEFR 證明

觀光署 15 項應備文件

奕洋全數代為準備
01 申請文件自主檢核表
02 申請書
03 外國籍學生基本資料表
04 學校認可證明
05 護照影本
06 在學證明
07 實習計畫
08 來台實習效益評估
09 在台行程表
10 與學生學校的合作證明
11 旅館業執照或登記證影本
12 核准房間數
13 餐飲設施配置圖與座位數
14 最近一個月勞保投保人數
15 TOCFL 或 CEFR A1 以上證明
04 — WHAT WE DO

新制下,奕洋為您處理的事

越南合作學校媒合與面試

15/16 項文件與實習計畫撰寫

與學校約定薪資、工時與夜間保障

TOCFL・CEFR 語言證明輔導(A1 入境、A2 續留)

在台生活管理與工時、薪資紀錄

聯合訪視準備與事故即時通報

符合新制的委託契約條款

期滿實習證明與返國安排

2026 TRACK RECORD
台北寒舍艾美酒店・觀光署案 8/4 送件 → 9/3 核准 送件至核准一個月,實習期間一年
台北萬豪酒店・觀光署案 新制核准・實習約 13 個月
一般企業・經濟部案 送件至核准 18 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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